工匠精神是人生命自觉的表征,需要生命自觉的孕育滋养。生命自觉强调人的生命是一切活动的源泉,生命存在与发展是人一切活动的内在动力,人的一切活动是生命运动过程。工匠精神根植于人的生命活动之中,存在于人的职业活动之中,只有立足生命自觉这一内生动力,工匠精神才能真正根植于学生的心田,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劳动是工匠精神的基本载体,必须基于劳动的生命自觉培育工匠精神。马克思认为,有生命的生活着的个人是研究人的问题的首要前提。他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就必须进行生产,要生产就必须劳动。中华民族有热爱劳动的优秀传统,梁启超曾提出,劳动、做事就是生命的一部分,无论从事何种事业都是神圣的。劳动是人的生命运动的过程,是其生命的存在方式,一个人不是为了生存而劳动,而是在劳动中生存和发展,通过劳动表征存在、满足需要、体现价值、体验快乐、收获幸福、全面发展。一个热爱生命的人必然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也就是热爱自己的生命、尊重自己的价值、体现自己的尊严。工匠精神形成于劳动过程之中、作用于劳动过程之中,离开了劳动,工匠精神也将不复存在。只有具备劳动的生命自觉,才能孕育出工匠精神,才能真正使工匠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必须基于劳动的生命自觉培养学生劳动意识,进而培育工匠精神。 敬业是工匠精神的基本要求,必须基于职业的生命自觉培育工匠精神。古人强调,“敬业乐群”,孔子以“执事敬”界定敬业,朱熹以“专心致志,以事其业”阐释敬业,人们现在也经常讲要像敬畏生命一样敬畏职业。当今社会,要劳动就必须依托一定的职业。职业是人生命的一种运动方式,职业生涯是人生命的一种运动历程;职业是人生命出彩的主阵地,职业活动过程是做人的过程、是生成工匠精神的平台。做事就是做人,做事之道也是做人之道。一个人热爱职业就是对自己生命的热爱,对职业的尊重就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只有具备强烈的生命自觉意识,才能真正敬畏职业、热爱职业、立足岗位、实现自我、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必须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始终基于生命自觉,基于学生的年龄阶段和个性,开展职业教育,规划人生生涯,培养职业意识,培育职业能力,生成工匠精神。 规则是工匠精神的基本支柱,必须基于职业道德的生命自觉培育工匠精神。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从事一定的职业,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工匠精神是职业道德的精髓。职业道德伴随着职业而产生,它以人为尺度,是从业人员追求安全、健康、尊严的生命运动的内在要求,是其挖掘潜能、实现价值的内在诉求,是人的本质力量使然,不是外在约束。职业道德既是价值倡导,又是行为规范,也是工作程序。一个人安全、健康、尊严地从事职业活动就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健康、尊严的自我负责。从生命自觉意识出发,克服道德外在化的倾向,始终是培育工匠精神的立足点。因此,广大职业院校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标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认知水平,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感,激励学生的职业道德行为,让学生自觉做到必须做的坚决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守住底线,力尽做人的本分;应当做的积极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提升做人的境界。 (作者系甘肃省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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