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能促进单位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外出就业为什么必须与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劳动关系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系到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地保护农村青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村青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农村青年与用人单位只有口头协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怎样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1)农村青年提交用人单位发给的录用报到通知和其它有关证件;
(2)用人单位向农村青年介绍其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和具体要求;
(3)农村青年在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所涉及的真实情况后,作出不同意或同意的表示,并就合同内容中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
(4)双方经过协商,最后就合同的条款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5.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有效资格,即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对用人单位来说,它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对农村青年来说,它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具体包括: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内容或有损社会公德的条款。
(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劳动合同只有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才能取得法律保障资格,任何欺诈、胁迫,恶意侵害一方利益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4)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鉴证等条件要求。
6.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收取“押金”吗?
不能。用人单位在与农村青年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向农村青年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录用押金”,也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7.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1)参加讨论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为各级领导的权利;
(2)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4)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5)享受劳动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权利;
(6)获得在职培训和文化技术、业务进修的权利;
(7)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8.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外,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实际履行等其它形式。
9.对职工的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特别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其它工作制。
10.老板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是如果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时间紧任务重而确需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老板)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商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问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平时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老板)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1.老板对职工体罚、下跪、殴打、搜身和侮辱怎么办?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准对职工进行体罚、下跪、殴打、搜身和侮辱。违反规定的,由劳动监察机关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和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医疗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和支付?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怎榉计算和支付?
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5.哪些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解除劳动关系的。
16.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要正确行使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权利,就要熟练掌握本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只有知道哪些符合规程的,哪些是违章的,才能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时正确行使权利,保护自己。
17.劳动者定期健康检查的规定有哪些?
(1)有毒有害作业每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
(2)粉尘作业每一年至三年进行一次;
(3)管理、科技、卫生、文教等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
(4)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5)未成年工每年进行一次。
18.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9.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由于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下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0.对女职工工作的安排应注意什么?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特别繁重的体力和其它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尤其不得让怀孕、哺乳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
21.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生活补助,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且其连续工作满1年的,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2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和职业伤害以致残废,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补毒。
23.工伤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凡被认定为工伤的均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24.职工发生了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患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25.什么是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一般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者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6.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27.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怎样发给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身体移动五项条件,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28.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员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29.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引起的纠纷。
30.哪些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3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怎么办?
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34.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该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就劳动报酬达成一致。我国《劳动法》还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合同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条)。因此,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所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和赔偿经济损失。劳动部门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5.发生集体欠薪时,职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企业发生对职工集体欠薪时,职工应及时派代表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投诉,要求解决,而不得采取罢gong及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过激行为。罢gong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游行示威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上访投诉时,应按照规定逐级反映,不应越级直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
36.为什么要特别注意在建筑业从事工作?
一般的农村青年大都会结伴同行,尤其是在建筑行业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在一个熟识或者是附近老乡的带领下,奔向一个工程队去打工。切记,许多的人都是上了熟人的当,最后辛苦一年拿不到一分工钱。因此,在外出之前,万不可轻易决定。(1)、如果到的是一个工程队做建筑方面的工作,你们可以一起要求对方的负责人,看一下他们是否有“施工许可证”,看一下该工程的所属企业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并且熟记于心,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出了什么意外,你可以知道找谁为你负责。(2)、如果对方没有这方面的书面资料,就说明他们没有合法的施工身份,一旦遇到什么麻烦,你很可能连个人影都找不到。在口头与对方达成工作协议时,你最好和他们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在合同里面要明确你的收入、对方的义务,还有你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建筑工地是个事故多发区,安全系数难以保证,你最好要求明确在遇到意外伤害事故时,该如何处理,以保证你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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